一拍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森林湖尚3号楼、4号楼全部房屋、车库、构筑物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现状拍卖在建工程房地产
起 拍 价: 5106.647万元
标的物编号: 2023.10.26001
拍 卖 时 间: 于2023年11月25日10:00时起至11月26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
拍 卖 平 台: 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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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平台发布的资料,是以公开的方式获取,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代表法院,不做任何承诺




  •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森林湖尚3号楼、4号楼全部房屋、车库、构筑物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状拍卖在建工程房地产。(详见评估报告)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利情况

    被执行人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用途

    住宅、商业

    规模(证载)

    规划建筑面积46164.57㎡

    土地使用权

    出让

    所在楼层

    森林湖尚3号楼、4号楼

    使用情况

    有租赁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抵押

    提供的文书

    1.《人民法院询价结果告知书》;2.《司法拍卖移交登记表》。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森林湖尚3号楼、4号楼全部房屋、车库、构筑物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状拍卖在建工程房地产。(详见评估报告)

    1.本次拍卖的对象是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森林湖尚3号楼、4号楼房屋、车库现状(本标的物系在建工程),标的物位于南川区大观镇观音桥居委1组,据《评估报告》显示:不动产权号:[304房地证2015字第02877],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197㎡,尚有2077㎡土地使用权未登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81年9月29日(其中商服用地2011年9月30至2051年9月29日,城镇住宅用地2011年9月30日至2081年9月29日),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384201100060),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据现场勘查该拍卖标的物情况3号楼,共规划18层,规划建筑面积14642.19㎡(其中住宅143套),第18层、屋顶层未修建(建筑面积约为:878.02㎡)4号楼,共规划32层(地下2层,地上30层),规划建筑面积31522.38㎡(其中住宅239套),主体工程已封顶(西北角部分商业完成部分框架,外廊未修建),周边基础设施、环境工程未修建(建筑面积约为:690㎡),经实地踏勘,地基基础未见明显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基础完好,工程已停工多年,维护保养差,敬请竞买人实地考察和聘请专家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具体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咨询。下欠的费用以及标的物实物现状等以法院交付时为准,其瑕疵及实际位置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拍卖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具体状况以现场实际为准拍卖人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重要提醒:本次拍卖过户所涉的税、费等均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标的物具体状况法院现场交付时的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限购情况:不限购(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过户时若户口问题,买受人自行解决。

    3.产权证:304房地证2015字第02877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和资料仅作为参考,不作任何承诺,以标的物现场实际状况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126-39817782109595023-71430655或登录www.cqcypm.com关注“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 标的物所在地

  • 竞买公告

    1. 参与司法拍卖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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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森林湖尚3号楼、4号楼全部房屋、车库、构筑物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现状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1125日10:00时起至1126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79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森林湖尚3号楼、4号楼全部房屋、车库、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现状拍卖在建工程房地产。(详见评估报告)

    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森林湖尚3号楼、4号楼房屋、车库现状(本标的物系在建工程),标的物位于南川区大观镇观音桥居委1组,据《评估报告》显示:不动产权号:[304房地证2015字第02877],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197,尚有2077土地使用权未登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81年9月29日(其中商服用地2011年9月30至2051年9月29日,城镇住宅用地2011年9月30日至2081年9月29日),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384201100060),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特别提示:据现场勘查该拍卖标的物情况3号楼,共规划18层,规划建筑面积14642.19(其中住宅143套)第18层、屋顶层未修建(建筑面积约为:878.024号楼,共规划32层(地下2层,地上30层),规划建筑面积31522.38(其中住宅239套)主体工程已封顶(西北角部分商业完成部分框架,外廊未修建),周边基础设施、环境工程未修建(建筑面积约为:690),经实地踏勘,地基基础未见明显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基础完好,工程已停工多年,维护保养差,敬请竞买人实地考察和聘请专家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具体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咨询。下欠的费用以及标的物实物现状等以法院交付时为准,其瑕疵及实际位置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拍卖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具体状况以现场实际为准拍卖人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风险

    评估价7295.21万元,起拍价:5106.647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126-398或0237143065517782109595登录www.cqcypm.com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社区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缴纳,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流拍或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涪陵渝涪支行;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

    306036);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

    user/issue/359-1659.html)。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支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1.竞买人在拍卖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若进入司法拍卖的变卖程序,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咨询电话: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400-0126-398023-7143065517782109595或登录www.cqcypm.com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677

    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  023-72811133

    法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8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19


  •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1125日10:00时起至1126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79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森林湖尚3号楼、4号楼全部房屋、车库、构筑物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地产、现状拍卖(详见评估报告)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开拍7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开拍7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未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实名注册人参拍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拍卖竞价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竞价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涪陵渝涪支行;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603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不能办理过户或财产权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拍卖成交确认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交易环节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法院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纳税(费)金额为依据,从财产处置款中予以支付买受人。买受人缴纳依法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O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

    -1659.html)。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400-0126-398 023-71430655

    17782109595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23-7281267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24

     


  •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保证金将在竞拍结束后24小时内原路返还或解冻(大额转账支付保证金的,需您自行提交准确的原汇款账户信息),具体到账时间请以银行信息提示为准。如您交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司法拍卖客服专线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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