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 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仕仟湾路69号碧水雅苑8号楼1单元4-4号的房屋及房屋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装潢
起 拍 价: 25.211399万元
标的物编号:
拍 卖 时 间: 于2025年01月5日起(变卖期限为60天,延时除外)
拍 卖 平 台: 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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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平台发布的资料,是以公开的方式获取,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代表法院,不做任何承诺

 标的物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道仕仟湾路69号碧水雅苑8号楼1单元4-4号房屋

权证号

渝(2017)巫溪县不动产权第001294243

标的物所有人

被执行人

标的物现状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有抵押

房屋建筑面积

108.17平方米

房屋套内面积

90.72平方米

用途;权利性质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出让

特别说明

1.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2.税费负担情况:司法处置成交的,因拍卖该标的物所涉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负担,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部分,再凭票据从本院成交款中返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装潢,不包含其他可移动的设备、家具家电。(2)据实地勘验了解到,标的物为简单装饰,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3)据标的物所在物管介绍,截至2024年10月止欠费¥1081本次拍卖房屋所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清洁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以交付时为准),其它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供参考,具体现场情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其他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5)拍卖房屋现为被执行人自住。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400-0126-398、023-71430655、17782109595或关注“重庆创毅拍卖”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cqcypm.com”完成自助预约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公告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015日起(变卖期限为60天,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0,户名: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卖标的: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仕仟湾路69号碧水雅苑8号楼1单元4-4号的房屋及房屋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装潢

1、本次卖不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可移动装饰物品及设施等,据询价结果告知书显示:不动产产权证号:渝(2017)巫溪县不动产权第001294243号,据询价评估表显示:建筑面积约108.17㎡。    

2、⑴该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仕仟湾路69号碧水雅苑8号楼1单元4-4号,简装房,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二卫,每层4户,一部电梯。

⑵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成套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

⑶该标的物产权证上记载为:所在层数:第4层,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了解到该标的物所在建筑物房屋楼层:所在建筑物共6层。

⑷该标的物物业费欠费:至2024年10月止欠费¥1081元,其他欠费敬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以交付时的数据为准。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有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以交付时实际金额为准,本次拍卖标的未注明的费用及欠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卖标的物现有被执行人及家属居住使用,卖成交后需给予人民法院腾退时间,买受人需承担腾退房屋的时间风险。

评估价:45.020254万,变卖价:25.211399万元,保证金:5万元,变卖预缴款:25.211399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卖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012398、023-71430655、17738601267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流程: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在变买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1、本次变卖包含标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该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后再行交付标的物。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在接收变卖房屋后十日内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水、电、气费、大修基金、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员,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到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确认。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变卖。

11、竞买人应于变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支付宝内,本标的物竞得者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开户单位:巫溪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巫溪马镇坝支行;账号:6228400477062413361)。(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

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

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方式:

看样咨询: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400-0126398  023-71430655

法院咨询电话:023-51658810

法院监督电话:023-51515131

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6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定2025015日起(变卖期限为60天,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

sf.taobao.com/023/30户名:(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七日向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向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变卖余款由竞得者在变卖成交后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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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看样咨询预约电话: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400-0126398、023-71430655

法院咨询电话:023-51512505

法院监督电话: 023-51515131

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6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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