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滨港路73号金港国际4幢1-5-1及家具家电
起 拍 价: 80.885万元
标的物编号: 20241125001
拍 卖 时 间: 于2024年11月25日10:00起至2024年11月26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
拍 卖 平 台: 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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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11月25日10:00起至2024年11月26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滨港路73号金港国际4幢1-5-1及家具家电该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评估报告显示: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滨港路73号金港国际一期4幢1-5-1,楼盘名称为“金港国际”,建筑面积130.17套内面积约为105.35㎡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两卫,据评估报告显示:不动产产权证号:渝(2021)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791541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该标的物产所在层数:第5层,该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共9层,一部电梯,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0715工作人员在物业处调查了解到该标的物截止2024年10月底未欠物业费,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前述户型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户型结构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目前被执行人自住,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交付为准

评估价:115.55万元;起拍价:80.885万元;保证金:8.08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包含室内家具家电、可移动物品等,清单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本院不提供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如出现无法移交的情况,由本院按照相关物品评估价的实际交付情况,将按评估价的70%退还相应价款,法院和拍卖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三)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能进入该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现场照片、视频均为评估公司提供,仅供参考,成交后以现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其他可能存在的大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它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忽上当受骗。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解答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人工咨询、预约:400-0126-398、023-71430655、17782109595或关注“重庆创毅拍卖”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cqcypm.com”完成自助预约。

四、竞价规则:

1.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拍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1.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

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

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本次拍卖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未能通知被执行人; 

7.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

8.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拍卖标的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

right-content5#q1)。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126-398、023-71430655、17782109595

法院咨询电话:023-47337903

法院监督电话:023-4758689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八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于2024年11月25日10:00起至2024年11月26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

/023/31,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滨港路73号金港国际4幢1-5-1及家具家电该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额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

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

八、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3-4758689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八


 
上一条: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27号10-20号房屋(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装饰等物品)      下一条:【第一次拍卖】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中段243号13幢29-4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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