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9日10时至2024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7,户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滨河大道34号德宜信东方新天地地下车库1幢负2层93个车位(详情请见车位拍卖明细表);所在楼层为第负2层;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所有权类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详情以评估报告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注:1、本次拍卖成功后,标的物以法院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平台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2、据司法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前往标的物实地勘验,车位所在小区为“东方新天地”;为保障小区业主权益,本次拍卖本小区业主有优先购买权(需要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具体细则以法院执行为准(有意者,参与竞价前需到法院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有不能购买的风险)。
3、据现场勘验,部分车位有遮拦、编号不清晰、以及有车辆停放占用等情况,需买受人自行前往实地了解核实,其他详情请以评估报告以及法院交付为准;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物业,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如土地出让金、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请各竞买人仔细查阅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评估报告等,具体现场状况以法院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以上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法院及司法辅助机构声明,不保证标的物的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小区业主
拍卖已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及时与辅助拍卖机构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3-71430655,19908345114,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物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71430655,19908345114,或登录www.cqcypm.com关注“重庆创毅拍卖”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六、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信息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委托法院及拍卖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及大修基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网络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法院有权在拍卖进程中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相应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城东路分理处,账号:5000116620005250063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可能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处理方式,保证相关款项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位。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三、未尽事宜,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受托人提供的信息系受托人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不代表本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看样人也可自行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件承办人或者相关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情况。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126-398 023-71430655 19908345114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85890556(曹法官)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85890957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0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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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