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佳合春天住宅小区西区20号楼104号商服
起 拍 价: 84.52927万元
标的物编号: 2024.09.23003
拍 卖 时 间: 2024年10月22日10时至2024年10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
拍 卖 平 台: 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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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材料提交后,最快会在30分钟内由银行在线完成贷款审批。一次审批,多次参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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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平台发布的资料,是以公开的方式获取,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代表法院,不做任何承诺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佳合春天住宅小区西区20号楼104号商服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利情况

被执行人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用途

商业用途

规模(证载)

建筑面积170.68㎡,套内面积约:156.20㎡

土地使用权

出让

所在楼层

地上第1,2层

使用情况

有租赁

无合同,租金30000元/年(包取暖费及物业费)

权利限制情况

不详

提供的文书

1.《人民法院询价结果告知书》;2.《司法拍卖移交登记表》。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佳合春天住宅小区西区20号楼104号商服

1.本次拍卖的对象是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佳合春天住宅小区西区20号楼104号商服,该标的物系商业用途,有租赁,物业费到期2024年5月1日,具体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咨询。下欠水费、电费、气费以及标的物实物现状等以法院交付时为准,其瑕疵及实际位置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拍卖协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该房屋所涉水费、电费、气费等不详,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以交付时实际金额为准。

重要提醒:本次拍卖过户所涉的税、费等均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标的物具体状况法院现场交付时的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限购情况:不限购(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过户时若户口问题,买受人自行解决。

3预售许可证号2012房预销售证第061号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和资料仅作为参考,不作任何承诺,以标的物现场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126-39819908345114023-71430655或登录www.cqcypm.com关注“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标的物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佳合春天住宅小区西区20号楼104号商服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200 米
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上述规定通知了案件当事人,现将本次司法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佳合春天住宅小区西区20号楼104号商服现状公告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2024年1022日10时至2024年10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1?spm=a213w.3065169.courtLi

st.186.5ed81a333IhdRI)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佳合春天住宅小区西区20号楼104号商服建筑面积170.68㎡,套内面积约:156.20;土地性质:出让;房屋用途:商业用途;预售许可证号2012房预销售证第061号,租赁不详

特别提示:据现场勘查该拍卖标的物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佳合春天住宅小区西区20号楼104号商服该标的物系商业用途,有租赁,无合同,租金30,000.00元/年(包取暖费及物业费),业费2024年5月1日到期,具体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和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咨询。下欠的水费、电费、气费以及标的物实物现状等以法院交付时为准,若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存在的瑕疵及实际位置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拍卖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具体状况以人民法院现场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20.7561万元,起拍价:84.52927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10000.00元的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126-398或0237143065519908345114登录www.cqcypm.com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社区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买受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业管理等欠费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缴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将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涪陵渝涪支行 ;账号:5000131010

005000630307055

为了更好的方便竞买人,淘宝支持线上尾款支付,可以实现尾款直接转入法院一案一户的账户中,并添加“案号+竞买人姓名+标的物”的备注信息,方便法院对账和管理。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涪陵渝涪支行 ;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705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

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支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400-0126-398023-7143065519908345114或登录www.cqcypm.com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677

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 023-72811133

法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8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40919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2024年1022日10时至2024年10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1?spm=a213w.306

5169.courtList.186.5ed81a333IhdRI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佳合春天住宅小区西区20号楼104号商服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开拍7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开拍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拍卖竞价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竞价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涪陵渝涪支行 ;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705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不能办理过户或财产权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拍卖成交确认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交易环节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法院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纳税(费)金额为依据,从财产处置款中予以支付买受人。买受人缴纳依法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大修基金、房产税费、水、电费气费、排污等)。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O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q1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400-0126-398 023-71430655

19908345114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23-7281267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40919

 

 
尾款支付说明
 
线上支付截止 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
尾款支付方式 通过淘宝订单支付
收款账号信息 通过淘宝订单支付会自动转入以下账号,可实时查看钱款去向
户名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 5000 1310 1000 5000 6303 0705 5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渝涪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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