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华为MLA-AL10手机一部(无充电器、未进行开机测试)
起 拍 价: 0.00035万元
标的物编号: 20220407001
拍 卖 时 间: 2022年04月09日10:00 至2022年04月10日10:00(延时的除外)
拍 卖 平 台: 2022年04月09日10:00 至2022年04月10日10:00(延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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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平台发布的资料,是以公开的方式获取,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代表法院,不做任何承诺。


竞买公告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0409日10:00 至20220410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华为MLA-AL10手机一部(无充电器、未进行开机测试)。

二、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由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交付;标的物移交过程中的运输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买受人自行删除手机的个人信息,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包装、运输、物流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次拍卖的标的物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实地进行详细咨询了解情况,未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承担法律风险。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5,起拍价:3.5元,保证金:0.35元,增价幅度:0.7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7143065518225145618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涪陵渝涪支行;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4775)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023-714306551822514561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1133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677;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7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23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 0409日10:00起至2022041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对华为MLA-AL10手机一部(无充电器、未进行开机测试)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细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涪陵渝涪支行;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4775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本次拍卖标的物由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交付;标的物移交过程中的运输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包装、运输、物流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外买受人需对手机信息造成隐私的侵权承担责任。 

十二、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服务: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3-7143065518225145618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23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华为MLA-AL10手机一部(无充电器、未进行开机测试)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展示地

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华为MLA-AL10手机一部(无充电器、未进行开机测试)

2、标的物具体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用途、使用年限、瑕疵情况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拍卖协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同时不承担宣传资料、图片和视频等与实际标的不相符的相关责任。

3、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由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交付;标的物移交过程中的运输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包装、运输、物流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外买受人需对手机信息造成隐私的侵权承担责任。 

4、本院的拍卖公告、文字资料、图片及视频等任何形式对竞买人所作出的对拍卖标的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本院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3-71430655   18225145618

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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