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拍卖】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号房产
起 拍 价: 682.724万元
标的物编号: 20200426001
拍 卖 时 间: 2020年05月14日10时至2020年05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拍 卖 平 台: 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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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平台发布的资料,是以公开的方式获取,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代表法院,不做任何承诺。

 
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承租人无法联系,特此公示。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号房产的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将20200514日10时至202005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90.

115113191eJBU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号房产全景图(http://www.upvr.net/index.php/Product/Index/index/id/85673

房地产权证号为105房地证2008字第01415,证载建筑面积约1167.82㎡,套内建筑面积约为940.59㎡,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5年12月。本次拍卖标的物分布于第1、2层(不含室内可移动的装饰、家电、家具等设施及物品)

编号

建筑面积(㎡)证载

房屋坐落

房产权属证书(编号)

用途

备注

1#

88.15

团结路8号第二层3号

105房地证2008字第01415号

商业用房

现部分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租赁(用于办公室),部分被拆除。详见《租房协议》

2#

25.35

团结路8号第一层1号

闲置

3#

15.25

团结路8号第一层2号

闲置

4#

739.47

团结路8号第一层5号

现1.部分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租赁(用于食堂);2.部分由汉永广告租赁;1、2详见《租房协议》3.部分闲置。

5#

299.60

团结路8号第一层15号

现作为过道使用。

 

评估价1219.15万元;起拍价:682.724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解答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创毅拍卖”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cqcypm123.com”完成自助预约,亦可致电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人工咨询、预约:400-0126-398、023-7143065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七、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大修基金、房产税费、水、电、费等)。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05月09日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拍卖竞价前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2020年05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和平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379780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126-398    023-71430655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4567043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4567021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文体路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二十六

 


拍卖须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将20200514日10时至202005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90.

115113191eJBU6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号房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2020年05月09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2020年05月09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05月09日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大额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05月22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和平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379780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款、逾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需给法院一定交付时间。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过程中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服务: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126-398    023-71430655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4567043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4567021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文体路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二十六


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号房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19执1800号

房屋产权证

105房地证2008字第01415号

标的所有

被执行人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商业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商业用房

是否已腾空

使用情况

部分租赁、部分空置

落户情况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或新户口需落入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钥匙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查封

抵押情况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1167.82平方米

公摊面积

227.23平方米

土地总面积

2466平方米

建成时间

2002

装修情况

1.编号1#房屋(大部分证载面积已被拆除):位于建筑物地上第2层3号房(租赁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详见《租房协议》),由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租赁(已打通装饰),工作人员介绍水、电费由承租人每月按时缴纳,据《租房协议》显示自2018年2月1日起按每月3元/㎡缴纳。

2.编号2#房屋:位于建筑物地上第1层1号房,现闲置,水、电、气欠费、物业等不详。

3.编号3#房屋:位于建筑物地上第1层2号房,未能进入室内勘查,内部现状、水、电、气、物业欠费及使用情况等不详。

4.编号4#房屋:位于建筑物地上第1层5号房产,部分出租给“汉永广告”,据《租赁协议》显示,建筑面积约50㎡,于2017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到期,至调查之日止由原承租人在继续使用,据承租人介绍尚未签定新的协议,原协议显示:每月租金为4000元/月,按月付款,每上一月的最后五天为下一月租金缴纳日,水、电费每月按时缴纳给重庆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管费由产权人承担。部分出租给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租赁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现为该中心食堂,据工作人员讲水、电、气费由承租人每月按时缴纳,物管费根据《租房协议》显示自2018年2月1日起每月(3/㎡)元缴纳。有部分尚空置未使用。

5.编号5#房屋:位于建筑物地上第1层15号房产,目前为建筑物大楼车库通道使用,水、电、气、物业等费用不详。

房屋户型

不成套户型,前述户型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户型结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房屋楼层

1-2

电梯配置

 

标的物费用情况

 

欠费情况

1. 编号1#房屋(大部分证载面积已被拆除):由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租赁(已打通装饰),工作人员介绍水、电费由承租人每月按时缴纳,据《租房协议》显示自2018年2月1日起按每月3元/㎡缴纳。

2. 编号2#房屋,编号3#房屋,编号5#房屋:水、电、气、物业欠费及使用情况等不详。

3. 编号4#房屋:据工作人员讲水、电、气费由承租人每月按时缴纳,物管费根据《租房协议》显示自2018年2月1日起每月(3/㎡)元缴纳。有部分尚空置未使用。

过户税费

标的物税费缴纳标准请竞买人在本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查询。

限购情况

不限购,具体是否限购竞买人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标的物有关部门核实。

特别提示

法院所展示的标的物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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