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4月14日10:00时起至04月1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号房产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1?Spm=a213w.3065169. courtLit.
187.Kq9JYz),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己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己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拍卖竞价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己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己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和平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
00379780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竟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不能办理过户或财产权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O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九、依照法释[2O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23-64567021
咨询电话: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023-71430655 13098731086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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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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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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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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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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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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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查封、有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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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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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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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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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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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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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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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约:11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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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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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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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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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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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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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查封、有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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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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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拍卖房产现场看样委托书》;2.《司法拍卖移交登记表》;
3.《评估报告》;4.《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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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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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对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号房产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号房产(权证号:105房地证2008字第01415号),证载建筑面积约1167.82㎡,套内建筑面积约为940.59㎡,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5年12月。
据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现场了解到,本次拍卖标的物分布于第1、2层(不含室内可移动的装饰、家电、家具等设施及物品),标的物现状如下:
1.编号1#房屋(大部分证载面积已被拆除):位于建筑物地上第2层3号房(租赁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详见《租房协议》),由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租赁(已打通装饰),工作人员介绍水、电费由承租人每月按时缴纳,据《租房协议》显示自2018年2月1日起按每月3元/㎡缴纳。
2.编号2#房屋:位于建筑物地上第1层1号房,现闲置,水、电、气欠费、物业等不详。
3.编号3#房屋:位于建筑物地上第1层2号房,未能进入室内勘查,内部现状、水、电、气、物业欠费及使用情况等不详。
4.编号4#房屋:位于建筑物地上第1层5号房产,部分出租给“汉永广告”,据《租赁协议》显示,建筑面积约50㎡,于2017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到期,至调查之日止由原承租人在继续使用,据承租人介绍尚未签定新的协议,原协议显示:每月租金为4000元/月,按月付款,每上一月的最后五天为下一月租金缴纳日,水、电费每月按时缴纳给重庆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管费由产权人承担。部分出租给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租赁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现为该中心食堂,据工作人员讲水、电、气费由承租人每月按时缴纳,物管费根据《租房协议》显示自2018年2月1日起每月(3/㎡)元缴纳。有部分尚空置未使用。
5.编号5#房屋:位于建筑物地上第1层15号房产,目前为建筑物大楼车库通道使用,水、电、气、物业等费用不详。
若有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以交付时实际金额为准,本次拍卖标的未注明的费用及欠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最终以委托法院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重要提醒:本次拍卖过户所涉的税、费等均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具体状况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限购情况:不限购,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过户时若遇户口问题,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和资料仅作为参考,不作任何承诺,以标的物现场实际状况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四).产权证号:105房地证2008字第01415。
(五).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126-398 13098731086 023-71430655或登录www.cqcypm123.com关注“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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