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八角路3号附3号至62号36套房屋
起 拍 价: 详见淘宝网万元
标的物编号:
拍 卖 时 间: 2025年6月5日10时开始
拍 卖 平 台: 淘宝网
月供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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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八角路3号附60号房屋(59-60打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渝0110执621号

房屋产权证

渝2021万盛区不动产权第001159643号

标的所有

被执行人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商服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是否已腾空

使用情况

清水,空置

落户情况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或新户口需落入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钥匙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有查封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2、《执行裁定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17.14㎡

套内面积

15.46㎡

共有土地使用权

未记载

登记时间

未记载

装修情况

清水

房屋户型

户型:商服,前述户型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户型结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房屋楼层

所在层数:第1层,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了解到该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共4层,该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共4层均为商业,临内部道路内街。

每层户数

 临内部道路内街

电梯配置

 无

 

标的物费用情况

欠费情况

工作人员现场勘察了解到:该标的物物业费截止2025年3月共无欠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过户税费

请竞买人在本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查询。

限购情况

特别提示

法院所展示的标的物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标的物以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为准。


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标的物位置

 重庆市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八角路3号附60号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变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八角路3号附60号房屋变卖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65日10时开始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7:

 一、变卖标的物: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八角路3号附3号至62号36套房屋详见拍卖标的物清单

拍卖标的物清单

序号

地址

房屋用途

楼层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评估总值
(万元)

一拍价(万元)

一拍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1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3号

商服

一层

94.99

85.68

53.38

37.366

3

3000

2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9号

商服

一层

31.17

28.12

20.14

14.098

1.3

1000

3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10号

商服

一层

35.28

31.82

22.79

15.953

1.5

1000

4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11号

商服

一层

13.03

11.75

9.3

6.51

0.6

1200

5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12号

商服

一层

12.77

11.52

9.12

6.384

0.6

1200

6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13号

商服

一层

12.77

11.52

9.12

6.384

0.6

1200

7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14号

商服

一层

71.84

64.8

42.74

29.918

3

3000

8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16号

商服

一层

12.77

11.52

9.12

6.384

0.6

1200

9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17号

商服

一层

12.77

11.52

9.12

6.384

0.6

1200

10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18号

商服

一层

13.03

11.75

9.3

6.51

0.6

1200

11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19号

商服

一层

35.28

31.82

22.79

15.053

1.6

1600

12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20号

商服

一层

33.64

30.34

21.73

15.211

1.5

1500

13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21号

商服

一层

28.71

25.9

18.55

12.985

1.2

1200

14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39号

商服

一层

20.43

18.43

13.89

9.723

0.9

900

15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40号

商服

一层

20.43

18.43

13.89

9.723

0.9

900

16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41号

商服

一层

20.43

18.43

13.89

9.723

0.9

900

17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42号

商服

一层

20.43

18.43

13.89

9.723

0.9

900

18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43号

商服

一层

20.43

18.43

13.89

9.723

0.9

900

19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44号

商服

一层

29.26

26.39

18.9

13.23

1.3

1300

20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45号

商服

一层

27.24

24.57

17.6

12.32

1.2

1200

21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46号

商服

一层

27.24

24.57

17.6

12.32

1.2

1200

22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47号

商服

一层

17.55

15.83

11.93

8.351

0.8

1400

23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48号

商服

一层

15.08

13.6

10.77

7.539

0.7

1300

24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49号

商服

一层

15.9

14.34

10.81

7.567

0.7

1300

25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50号

商服

一层

17.55

15.83

11.93

8.351

0.8

1400

26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51号

商服

一层

16.73

15.09

11.38

7.966

0.8

1400

27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52号

商服

一层

16.73

15.09

11.38

7.966

0.8

1400

28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53号

商服

一层

16.73

15.09

11.38

7.966

0.8

1400

29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54号

商服

一层

16.73

15.09

11.38

7.966

0.8

1400

30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55号

商服

一层

16.73

15.09

11.38

7.966

0.8

1400

31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56号

商服

一层

16.73

15.09

11.38

7.966

0.8

1400

32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57号

商服

一层

16.73

15.09

11.38

7.966

0.8

1400

33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58号

商服

一层

16.73

15.09

11.38

7.966

0.8

1400

34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59号

商服

一层

17.14

15.46

11.66

8.162

0.8

1400

35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60号

商服

一层

17.14

15.46

11.66

8.162

0.8

1400

36

万盛经开区三角路三号附62号

商服

一层

17.96

16.2

12.21

8.547

0.8

1400

   1.标的物介绍: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八角路3号附3号房屋(59-60打通)据评估报告产权证复印件显示:不动产产权证号:渝2021万盛区不动产权第001159643号,记载:建筑面积约17.14㎡,套内面积约15.46㎡,房屋用途:商服,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其它商服用地。该标的物所在层数:名义层第1层,据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了解到,该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共4层均为商业,临内部道路内街。该标的物物业费截止2025年3月无物业,水,电,气等其他欠费情况不详(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有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以交付时实际金额为准,本次变卖标的未注明的费用及欠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前述户型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户型结构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2.特别说明:(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执行部门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和现状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2)本次变卖标的物进行司法评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3)本次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请竞买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并承担因办理产权证产生的相关费用,请竞买人注意。

评估价:11.66万元;保留价:6.5296万元;保证金:0.8万元;增价幅度:12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声明: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解答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人工咨询、预约:400-0126-398、023-71430655、15095868653或关注“重庆创毅拍卖”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cqcypm.com”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变卖流拍。)

2.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变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

五、报名和价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结束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额余款由竞得者(买受人)变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城东路支行;账号:500011662000525006397555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法院不接受延期付款,大额转账节假日可能会延迟到账,请买受人合理安排时间。

5.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竞拍未成功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3.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变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悔拍责任及法律后果: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法院可以重新变卖,重新变卖的,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变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受托人提供的信息系受托人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不代表本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看样人也可自行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件承办人或者相关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情况。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变卖辅助机构(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126-398    023-71430655   15095868653  卓老师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8294025   刘法官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0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六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定于将于2025年6月5日10时开始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7,户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八角路3号附60号房屋。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期为2025年6月5日10时开始计时至满60日为止,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成功竞买人按照法院规定支付尾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凭《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大额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

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城东路支行;账号:5000116620005250063975553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款、逾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转移过户登记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缴纳,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3.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若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需给法院一定交付时间。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过程中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创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126-398    023-71430655   15095868653  卓老师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8294025   刘法官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六

户名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账号 5000 1166 2000 5250 0639 7555 32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城东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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